问题 | 避险过当要求怎么认定 |
释义 | 应这样认定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以下异同: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类的非法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类的非法侵权,还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权、人类生理和病理原因; 2、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对第三方实施; 3、行为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必要的,即使其他方法可以避免非法侵权,也允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是迫不得已的,除了避险别无选择; 4、行为限制不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大于非法侵权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的权利;紧急避险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6、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7、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施; 8、责任相同。超过法定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什么是紧急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过当并没有单独的罪名,它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无非是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犯罪构成原理,仅有客观方面的损害,无论这个损害有多大,都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认定行为人有罪,即不能客观归罪。换言之,要认定某种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构成犯罪,也必须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只有当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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