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与坦白可以同时适用吗? |
释义 | 自首和坦白可以同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坦白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减小。并且法院发布的一篇关于坦白与自首的相关案例已被法学家指导案例网收录,并进行了相关的案例分析。更加明确了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二、坦白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坦白原为酌定量刑情节,《刑法》第67条第3款,使坦白成为法定量刑情节。根据本款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例如,归案后的绑架犯如实供述人质的所在地点,使人质获救的,归案后的爆炸犯如实供述爆炸物的安放地,避免了爆炸事故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与坦白的量刑依据是存在差异的,刑事法律对于自首的减刑力度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坦白的量刑则是需要审理此案件的司法职员酌情减刑。此时的减刑力度还是有规定的,不得随意的就降低对任何犯罪主体的刑事处罚,否则这对减少犯罪行为没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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