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江苏省于2008年开始,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法律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 二、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在2007年秋季学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省统一支付。我省将逐步建立起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