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刑事拘留是不是要带手机才能处理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拘留时,手机会被扣押。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一、看守所能玩手机吗 进看守所不可以玩手机。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二、拘留所是否可以探视 拘留所是否可以探视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刑事拘留,亲属在拘留期间不能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调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人出席; 2、如果是行政拘留,有行政拘留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和朋友可以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中心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物品不得送至处罚人。 三、行政拘留10天可以穿自己衣服吗 行政拘留10天可以穿自己的衣服。行政拘留后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也可携带一部分现金在拘留所内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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