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登录社会保障局事业局网上申请与查询系统,选择“个人登录”,输入身份证和密码,点击登录输入个人编号或者是社保卡号点击提交,进入下一个界面。 2、登进个人主页,该主页可以查询缴费明细、参保缴费证明打印等。 3、点击“个人缴费明细查询”默认显示最早的缴纳明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开始和终止时间进行查询。 4、点击“社保账户查询(医疗)”可以查询个人可以使用的金额。 5、点击“社保账户查询(养老)”可以查询个人缴纳的金额(公司缴纳的那部份不在这里面)和实缴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