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15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解雇怎么补偿? |
释义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被公司解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被公司解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您在公司工作了15个月。其次,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补偿,可以参考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寻求公正裁决。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记住,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有助于维护您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被公司解雇后,您可以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沟通、寻求劳动争议调解或劳动仲裁,以及咨询专业律师。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将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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