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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开展“党员在身边,温暖千万家”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等)
    2.深化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和家庭“四必访”活动,即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创业女性必访、困难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必访、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家庭必访。(责任单位:省妇联)
    3.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组织老年人智能手机应用科普培训。(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直有关单位)
    4.实施困难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添翼计划”。(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5.组织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名以上,落实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名以上,组织支部党员结对帮扶全省1000个以上“残疾人之家”,帮助10万人次以上残疾人无障碍观影。(责任单位:省残联)
    6.开展烈士遗属走访活动。(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7.开展“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政策进万家”系列网络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8.开展基层民生政策宣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等)
    9.以防电信诈骗、防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反邪教、女子防身术、反恐、禁毒宣传等为主,开展安全防范集中宣传。(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0.实施“捉谣记”网络谣言治理项目。畅通网上“谣言举报”通道,及时回应百姓关切。(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11.努力缓解“入园难、入好学难”“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到2021年底实现省内每个县区市托管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完成网上预约挂号“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全面推进18岁以上居民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开展“百场千医”大型下乡义诊活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深化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拥堵的协同治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6.指导县(市、区)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7.推动“浙里调”“浙里办”线上人民调解服务质效提升。(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8.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企业文化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9.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利用新技术、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推进农家书屋提升服务效能,建设一批智能共享书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出版集团)
    20.向革命老区和加快发展地区赠送一批电影放映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1.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100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2.建设100条美丽河湖。完成整治1000个农村池塘。创建50座规范化乡镇水厂。(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3.提升改造800座城镇公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4.建设200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5.建设300家民生药事服务站。(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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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