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欠别人钱他有权到我家住吗 |
释义 | 欠别人钱,别人在我家逼着我还钱,不走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2)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3)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想赖账,可以考虑民事起诉。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诈骗。《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你们好吗?别人欠我钱,我起诉他,他一点也不害怕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借款人欠钱不还,当事人之间可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足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人欠钱不还的事实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并作出判决书。别人欠钱不还起诉上庭流程有哪些别人欠钱不还起诉上庭流程如下: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4、安排开庭时间;5、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6、举证质证;7、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8、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给别人打工欠我钱不还我起诉他? 别人欠钱不还,出借人要起诉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别人欠我钱,我要查他的身份信息。 欠钱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到法院起诉还款。可以委托律师设法确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过到公安机关查询并确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记信息。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归还欠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我欠别人钱,他把我照片发到朋友184XXXX1111 朋友圈发欠债人照片违法,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债权人追讨债务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内容由 彭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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