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服务中心属于什么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又叫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是地方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各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主要有: (一)承担政务服务运行管理职责,统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工作。 (二)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创新,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统筹推进审批服务相对集中和窗口综合服务工作,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进驻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有序、高效运作,优质、廉洁服务。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中心之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六)会同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参与全市政务服务的考评和监督工作。 (七)统筹管理政务服务数据。 (八)负责区域当地行政服务与行政投诉热线的规划建设和运作管理,指导各区开展热线工作,协调、监督热线各级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九)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宣传和督促落实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 (十一)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指导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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