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承诺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1、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逾期,即此种逾期是由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出现超过承诺期限的情况。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9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1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针对要约的不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2条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二、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的哪两种情况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三、有效的承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