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制定 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2、认可 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