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广州市加装电梯2023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规如下: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法律依据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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