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死刑适用 破坏国家发电厂(站)、变电所(站)内重要设备或国家高压、超高压输电主要干线,造成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人死亡、重伤等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亦可以判处死刑。 对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是否适用死刑,还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是否系累犯、惯犯等情节去考虑。对那些有盗窃犯罪劣迹的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电力设备的罪犯,要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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