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者的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它是否可以改变毒品犯罪者的生活态度仍需要深入探讨。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毒品犯罪者的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方案和标准。但是,根据《预防吸毒法》和《禁毒条例》,毒品犯罪者应当接受戒毒治疗和康复教育,并在社会再适应期间接受社会帮扶和监管。同时,毒品犯罪者在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康复活动,提高自我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法律依据: 1.《预防吸毒法》第十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吸毒者戒毒治疗制度,推进吸毒者戒毒康复治疗工作。 2.《禁毒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毒品犯罪者应当接受戒毒治疗和康复教育,并在社会再适应期间接受社会帮扶和监管。 3.《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实施罪行的人有悔罪表现并能够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可以酌定处以较轻或者减轻处罚。 4.《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