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吗 |
释义 | 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核准 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照《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因此,法院要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都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 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 按规定,法院提请死刑复核的程序应该如下进行: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要不同意的,会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最高院核准通过的,就会准予死刑,该立即执行的,就会立即执行,否则就会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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