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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租房子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拟承租的房屋是合法建造的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2、查看房东的身份;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不签书面合同;
    4、确定房屋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如是否被抵押;
    5、检查房屋的现状和质量;
    6、房租的付款问题,以怎样的方式付、到最后租期届满时退回押金的条件是什么,都是租客要特别注意的;
    7、如果希望通过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免遇到黑中介;
    8、无论自己找房还是中介找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每一条款,包括违约条件及补充协议。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租客跑了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1、租房没到期承租人跑路的,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房东即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二、租房合同违约的办法有如下:
    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总之,租房子要确定是不是房东本人,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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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