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一、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直接交付标的物、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买卖合同利息法律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