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的安置地是哪里? |
释义 | 退役士兵的安置地应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退伍安置地为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这一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将失去安置待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在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安置地报到。这一原则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继续得到遵循。 法律分析 入伍地。普通士兵的退伍安置地就是入伍的武装部所在地。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可见,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实施情况如何?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实施情况良好。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政府积极推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提供了多种安置途径和资源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退伍军人安置中心,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培训、职业咨询和就业机会推荐等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还鼓励企业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退伍军人安置政策还包括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总体来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退伍军人的安置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实施成效显著,政府通过设立安置中心、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等多种途径,积极推动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同时,鼓励企业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全方位支持。这一政策不仅是我国多年来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要坚持的原则。可以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实施为他们的安置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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