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 |
释义 |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2、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转让公有住房协议书,受让人提供的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文书,房屋核档证明等。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房地产用途;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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