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找谁开 |
释义 |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股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那么,转诊证明医院不给开,应该找哪里? 1.找医院科室主任,普通医生开转诊证明至少也需要主任审批,有的医院只有主任级别才有权利开证明。所以,找小医生是没用的,他们没有权利。 2.如果科室主任不给开转诊,那就继续找医院的上级领导。 3.如果这家医院不给开转诊,可以试试其他医院。 4.如果各种医院和医生都尝试过,依旧开不出来转诊证明,那么就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群有_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人员只是其中之一,可以尝试走其他几条路线。 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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