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院手续为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如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并开具证明。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