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 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 、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 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 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4.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 (1)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11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7%,职工7%。 (3)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2011年度,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 (4)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