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公积金不交有什么影响吗 |
释义 | 一、单位公积金不交有什么影响吗 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举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对员工来说,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意味着一部分利益受损,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影响:丧失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提高了购房成本; 2.还贷影响:没有公积金则需要自己全额还贷; 3.住房影响:公积金可用于租房、房屋翻新修建等,如果没有公积金,这部分利益也会受损; 4.养老影响: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其实就应当为劳动者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即使此时还在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缴费的。而劳动者若需要提取公积金来使用,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所以并不是只要有缴存了公积金,就一定能提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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