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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1
释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2、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4、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1、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2、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引水渠道、调压井、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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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