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吉林省产假是158天。 当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假的工资发放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