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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抓机制是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为了实现理论学习的长效化、机制化,该县把学习实践活动中,该县把学习实践活动中给各基层组织下派理论指导员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指导员帮助基层制度理论规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及时宣传上级文件政策精神。把学习实践活动中选出的党员推进户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他们能长期发挥易于组织、易于联系,宣传政策,传递信息,组织学习等作用。在县乡机关党员干部中建立“互荐一文”制度,领导干部和机关同志每月互相推荐一篇优秀文章,相互研读学习,促进机关理论学习的长效化。建立了农村基层干部“以会代训”制度,坚持对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优秀党员进行集中轮训,提高他们综合素质和引领发展能力。制定《乾县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实施意见》,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县党员干部轮训一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新的思想高度上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开拓科学发展的新境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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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