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蓝牌货车资格证部分取消了。目前已取消总质量四点五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对于总质量四点五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持有者,不用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只需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即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总质量四点五吨及以下)的货车,还是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