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林业局对狩猎野猪的规定 |
释义 | 渭南林业局对狩猎野猪的规定: 1、中新网12月13日电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在全市范围奖励自发狩猎野猪一事引发关注。中新财经注意到,渭南市林业局今年9月就曾发布通告,为减少野猪损害农作物以及威胁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渭南市山区林农利益; 1、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渭南市野生动物资源实际情况,奖励群众依法依规猎获野猪。通告称,在渭南市辖区内群众自发组织5人以上的狩猎团队,依法依规猎获野猪的予以奖励。每头野猪奖励猎获团队2500元。 养野猪是不犯法的,只是养野猪是特种养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证即可。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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