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二大召开的时间地点人物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公共租界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陈独秀、张国焘、李达、蔡和森、施存统、王尽美等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共产党员出席,毛泽东是代表之一,因故未能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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