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力的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鉴定标准如下: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等等。 一、雇佣关系伤残鉴定标准怎样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二、九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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