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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重情节的处置方法
释义
    打架斗殴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造成轻伤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私仇、争霸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有不同规定。
    法律分析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打架斗殴中,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
    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如果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结伙斗殴,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打架斗殴中的不同情节和后果将涉及不同的罪名和处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结伙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法条,对于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伤害和后果,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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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