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属于公共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