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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党员婚宴桌数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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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