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餐位费举报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餐饮行业发展特点及消费者维权途径。餐饮行业竞争由价格、质量转向品牌、文化品位;由单店、单一业态转向多业态、连锁化、集团化;由本地向外地发展,东部向中西部延伸;中外企业竞争加剧。消费者可通过投诉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起诉法院等途径维权。违规经营者可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法律分析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留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通过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找辖区的网络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除了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向辖区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投诉。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直接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中国餐饮行业发展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1.由单纯的价格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发展到产品与企业品牌的竞争,文化品位的竞争。 2.由单店竞争、单一业态竞争,发展到多业态、连锁化、集团化、大规模的竞争。 3.由在本地发展走向外地发展,由小城市向大中城市发展,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地区发展;也有的是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西部向东部延伸。 4.中外餐饮企业竞争加剧。 结语 中国餐饮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价格、品质、品牌和文化的竞争,从单店竞争发展到多业态连锁化,从本地向外地发展,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中外餐饮企业竞争加剧。对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中国餐饮行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多重挑战和机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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