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的笔录保留多久 |
释义 | 永久保存。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笔录会存档备查,不会被销毁。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要装入案卷或者档案长期保存,不得自行销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责任。除非不成案的询问笔录,但这类笔录的销毁,有严格的规定。 一、检察院做笔录一般问什么 到检察院做笔录,一般属于是证人,不会被刑事拘留,所以做笔录不严重。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二、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的划分是鉴定档案价值的主要任务。保管期限划分得是否正确,是衡量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做得好坏、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所以,确定保管期限是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最核心的问题。 根据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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