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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患有冠心病并购买了重疾险,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拿出了无关的证据,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考虑吗?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求提供与冠心病无关证据,并因此拒绝赔偿,属于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宜时,需要遵守“合同优先”原则,即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与合同相关的合理证据,要求投保人提供无关证据并以此拒赔,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考虑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主张权利,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真实性的,由对方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真实;当事人主张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总结: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后,遭遇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无关证据的情况,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考虑赔偿。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投保人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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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