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园溺水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溺水死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三方的责任主体,一是死者本人,二是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死者的同行人。 1.死者本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一般是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2.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从社会安全注意义务角度出发,应负有防止、控制或消除该危险的义务。一般会因为疏于管理及放任危险,存在一定过错。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是死者的同行人,一般会因为作为过错或不作为对死者承担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没有过错,否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二、溺水自救 (1)保持冷静的头脑,避免惊慌失措。 (2)在水中可以采取的自救方法 ①首先不要害怕沉入水中,当人落水之后或发生淹溺时,会对自己沉入水中产生极大的恐惧,因此就会本能地通过各种挣扎措施(如双手上举或胡乱划水等)试图使自己上浮,殊不知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②此时最重要的就是屏住呼吸,放松全身,去除身上的重物,同时要睁开眼睛,观察周围情况。如果身体沉入水中,就让它沉,因水有浮力,且浮力与水深有关,水越深液体压强就越大,浮力也就越大,故沉到一定程度,多数情况下,没有负重的人体就会停止下沉并自然向上浮起。③一旦身体停止下沉并上浮时,落水者应立即采取如下动作:双臂掌心向下,从身体两边像鸟飞一样顺势向下划水。注意划水节奏,向下划要快,抬上臂要慢;同时双脚像爬楼梯那样用力交替向下蹬水,或膝盖回弯,用脚背反复交替向下踢水,这样就会加速自身上浮。当身体上浮时应冷静地采取头向后仰,面向上方的姿势,争取先将口鼻露出水面,一经露面,立即进行呼吸,同时大声呼救。④呼气要浅,吸气宜深,尽可能保持使自己的身体浮于水面,以等待他人救护。还可实施踩水技术,以避免自己下沉。⑤不会游泳及踩水的人不要试图不让自己再次下沉,更不能将手上举或拼命挣扎,这样不但消耗体力,而且更容易使人下沉。如果再次下沉就照原样再做一次,如此反复。⑥一定要全身放松,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保存更多的体力,坚持更长的时间。⑦如果在水深在2~3米的游泳池或在底部坚硬的水域或河床发生淹溺,由于底部坚硬,落水者可在触底时用脚蹬地加速上浮,浮出水面立即呼救,同样不要害怕再次下沉。如此反复,坚持到救援人员到来。⑧用踩水的方法防止下沉。 (3)抽筋的自救方法 游泳及水下作业者突然发生的肌肉痉挛性收缩俗称抽筋,这种情况似乎并不十分罕见,临床表现为某处肌肉突发性痉挛,局部肌肉发硬并有剧痛。导致抽筋的原因多为水凉、疲劳、过度呼吸(呼吸性碱中毒)、服用某些药物以及体内某些物质不足(如钙不足等)等。比较常见的抽筋部位为小腿肚(腓肠肌痉挛),其他部位如手指、脚趾、大腿、上臂等处也时有发生。 突发的抽筋将给患者带来突发疼痛,并能严重影响游泳、踩水的动作,还有可能造成恐慌及呛水,甚至导致淹溺的发生,因此需要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抽筋发生后的自救方法及注意点有:①首先要冷静,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应立即呼救并告诉自己的同伴,同时向岸边转移。抽筋属于肌肉痉挛性收缩,因此按摩、伸展、拉长、放松该处肌肉,就有可能将其缓解。②手指抽筋 可按摩患处,同时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停止。③脚趾抽筋 先深呼吸后屏气,不要在乎身体下沉,抓住抽筋的脚趾,用手将脚趾向抽筋的反方向伸展,即可缓解,④小腿肚抽筋 先深呼吸后屏气,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大腿抽筋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处理,然后迅速划水上浮呼吸。⑤腹部抽筋 应反复鼓肚子,同时用手用力按摩局部。⑥反复抽筋 一次发作缓解之后,同一部位可能再次抽筋,故应再次采用相同方法处理,同时对疼痛处要充分按摩并慢慢向岸上游去,上岸后最好再次按摩和热敷患处,也可给予热饮料服用。 (4)呛水的自救方法 呛水是指吸气时不慎将水吸入到气管内。发生呛水时应保持冷静,应时刻知道自己的口鼻是否在水平面之上,以避免在呛咳时再次吸入水分。此时应克制咳嗽感,先在水面上闭气静卧片刻,再把头抬出水面,边咳嗽调整呼吸动作,待气管内的水分被排除后呼吸就会恢复正常。 三、溺水预防 1.危险开放水域的监管 2.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 (2)加强救生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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