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二、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