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有什么?
释义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具体情形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标的物提存有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
    标的物提存后,是有债权人的。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并且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但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
    二、提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7: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