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将标的物提存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可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还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的;以及法定的其他情形。 一、欠钱不还债主找不到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最好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标的物提存公证。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履行义务即告解除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并拒还质押物应如何维权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申请法院提存法律依据 申请法院提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的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存,以便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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