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一居民医保怎么办理报销
 (一)、现场联网结算
 现在大部分的医院都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如:住院共花费5000元,报销3000元,患者只需缴纳2000元即可。此种报销较简便。
 (二)、非现场联网结算
 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要带好:
 1、住院发票(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3、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5、病历(医院盖章)
 6、有的地区需要信息确认单或者转诊单(医师签字、医院盖章)
 出院后带以上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职工因失业或其他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后发生伤病的,其医药费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帐户的资金直到用完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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