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提存条件和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标的物提存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标的物提存方法: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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