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井下油脂存放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地面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下井使用。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不再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当班必须升井。4.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必须配备一个带盖的专用铁筒(直径300mm,高500mm),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铁筒内的杂物每10天由专人负责将其升井。《5.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剩油、废油必须装在油桶里,每月由专人负责将其升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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