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的联系人和担保人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不是一回事。担保人是指办信用卡提供担保责任的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贷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会收房、拍卖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如果房产严重贬值无法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承担后,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联系人只是提供和贷款人之间的联系,比如,贷款人不能及时还上贷款,而银行又联系不上贷款人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联系人手里,从法律意义上,也视为送达到了贷款人手里。联系人不需负担保责任联系人。 一、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如下: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至20%; 5、可去法院起诉贷款人。 一、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后果如下: 1、提高了自己的信贷风险,导致贷款申请不下来; 2、替人做担保申请贷款时额度可能会受影响; 3、替人担保个人征信可能会受影响。 二、贷款需要下列条件: 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贷款的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请求合理; 3、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以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总而言之,贷款人耍赖不还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贷款贷款人不还担保人会怎样 银行贷款贷款人不还时,应该不应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借款,主要取决于在贷款合同中担保的方式。贷款银行必须首先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再向担保人追偿贷款。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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