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担保物已经有其他债权人,银行贷款是否还能以此作为担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银行可以在贷款过程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如果该担保物已经有其他债权人,银行是否还能以此作为担保?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和借款人已经达成了借贷关系,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应该在贷款合同中得到体现。这样一来,银行可以通过与其他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物在贷款还款期间的优先顺序。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同借款人约定担保,担保物出现优先顺序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即借款人可以和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协商确定担保物的优先顺序。 2.《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确定交易方式、内容等事项”。即根据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担保物的优先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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