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支付令有失效期吗 |
释义 | 有。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支付令有失效时间,例如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异议成立等。 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十五日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申请支付令要符合的条件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五)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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