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生效后可以再起诉吗 |
释义 | 支付令生效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支付令就地会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一、支付令申请的要求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但是人,一定是属于债权人的一方,只有债权人才具备这个督促权利,债务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二)支付令里面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以什么样的还债方式来对欠下的债务作出清偿,比如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债务。 (三)作为债权人的一方与债务人之间不应该存在互相的对等支付义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再也没有其它的关于债务的纠纷问题,或者是之前二者之间是有这种对等的,互相支付的义务,但是已经全部结束了,已经都各自履行了,其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如果本身存在,可以消支付令里面应该履行的支付义务,这时候支付令就不应该存在了,会产生矛盾。 (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该支付令是可以直接送达到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是不适用支付令的方式的,如果债务人居住的地方不在国内,或者是其他一些复杂的原因,不能够直接送达支付令的情况,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因为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的原则,就是可以更简单的处理纠纷问题 (五)关于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该是属于具有管辖权利的法院才可以。这点根据债务人的管辖一方来认定,债务人经常居住在哪里,就由当地的管辖法院来处理案件。 (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书,关于债务的相关债权书也要提供给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书要详细写清楚,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的金钱金额或者是其他有价证券金额,申请支付令的根据是什么,也就是一些相关的证据,这些都要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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