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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委托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三、授权委托注意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应尽量明确具体化,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建议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便于第三人核实相关信息。
    2、委托事项
    签署此授权委托书所需达到的目的即委托人希望受托人到第三方做什么事,建议明确具体,尽可能的细化,这样才能控制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委托人的风险。如委托事项不够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该授权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3、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的宽窄决定了办理事务权限的大小,委托人为了自身便利过多的给予受托人代理权限时,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因而建议合理的控制委托权限,如受托人代理权限较窄,例如参与投标等场景的授权,则建议在授权委托书中适当增加例如如有相关决策性的结果或任何签署之书面文件均应当以我公司的盖章/本人签字确认作为文件之生效要件。
    4、委托期限
    实务中,很多人仅在授权委托书中简要说明委托的事项,但是对于委托的期限并未进行明确,此类授权存在较大的风险,或出现受托人将授权委托书反复使用或用于其他不当用途的情形。因而建议明确期限,如属于可确定的期限,建议约定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如期限无法确定,但可明确委托事宜,则建议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可据实完善该表述)之日止。另建议补充如因特殊情形,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时失效。
    5、转委托
    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但往往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才委托其代理处理相关事宜,因此,如果不想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利,最好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清楚,以此避免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可能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例如明确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及超出授权权限,如因转授权或超出本授权权限办理的一切事项我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人落款签章和日期
    委托人应核实确认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后在落款处签字和盖章,并据实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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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