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为: 1、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但是对债务人仅是通知,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一、债权人不同意转让,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处分债权 债权转让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出版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能,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自然人之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自然人之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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