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收费有:(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